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湖南师大党校学员守则

2018年07月25日 20:41  点击:[]

1.党校学员应严格遵守党校纪律,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做到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积极参加小组座谈讨论及其它有关活动,及时完成心得体会,自觉培养良好的学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每次上课,学员应提前进教室,按座位号就坐。上课除带规定的教材、资料、笔记本外,不得带与党课无关的书籍资料进教室,不得做与党课无关的事。

3.上课时,学员要遵守课堂纪律。凡受到授课老师和考勤人员点名批评、或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上,累计两次者,考试成绩降十分;累计三次者按旷课一次论处;旷课一次以上者,不予结业。

4.学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要事先请假,请假条须经所在单位分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并报党校批准。缺课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课,末补课或请假在两次以上者不予结业。

5.结业考试不及格者,要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6.凡请人代替上课、代替考试、或考试舞弊的学员一律取消其党校学籍,不记成绩,且不再接受其参加党校培训。

7.学员要严格执行党校制定的《教室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一个舒适、清静的学习环境。

湖南师范大学党校

上一条:关于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获奖学生的表彰决定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党校体育学院分校评优条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