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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2018年07月25日 10:05  点击:[]

为加强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考核与考察,特制定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例会、常务委员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主席团例会一般定为每周三或周五12:30在承办院召开,常务委员例会于每周一12:30在会议室召开,各部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自行商定召开;

3.开会时应带好笔记本和笔,提前十分钟到场,务必对通讯工具采取消音或关机措施,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自觉保持会场秩序;

4.各类会议开始前进行签到,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负责存档;

5.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学生会干部,须在会议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办公室请假,或由部门以上负责人代替开会,如有紧急情况,先口头请假并事后补假;

6.在布置各项工作安排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议上及时提出或在会议后向办公室提出不同看法,由办公室向主席团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办公室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办公室成员;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2:30—14:00,如遇特殊情况,可增设值班时间段或延长值班时间;

3.当天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一天向主任请假并做好换替班工作;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保管办公室的所有公共财务,如有其他部门借用办公室的财物,必须作好记录(登记借用部门、借用人、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借用的财物须在一周之内归还,若有损坏应作相关赔偿;

5.值班人员对来访的同学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同学的意见;值班人员对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以便向有关部门反映;

6.值班人员须做好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听取同学意见等,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7.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须保持办公室安静;

8.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关灯、锁门;

三.请假制度

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有关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必须出示相关医疗机构的鉴字证明,事假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执行以上手续后方可请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2.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一式两份,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在学生会例会召开之前或在值班及有关活动之前上交,一份交至办公室存档,一份交予会议或活动的组织人员。假条不得由他人代写;

3.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缺席而事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处理;

4.例会、值班及有关活动的缺席次数,在年度总评的基础分上相应扣除;缺席一次扣1分,缺席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的处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1.各部门开展活动需经费时,应提前一星期列出详细预算开支并提交校团委审批;

2.报销或报帐应使用有效发票(收据),所有发票(收据)背面应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报销前,由书记签字方为有效;

3.用款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销或报帐;

4.部门申请采购的报销流程:各部门以书面预算形式上报销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购买;

5.没有按流程办事所购买的部门或个人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部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门自行保管,各部门档案应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各部门的档案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本部门自行存档;

六.工作流程制度

1.各部门在开展校园活动、开拓工作空间时,应提前向常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商定后予以执行,从而将部门的思路融入整个学生会发展思路之中。活动的书面报告经常委会审批后,必须在活动之前根据活动需要制定活动的分工职责表及进度表;

2.在活动完毕后活动开展部门应及时向主席团作总结汇报工作并整理制作活动的有关资料。活动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本部门自行存档;

3.活动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召开部门会议,工作总结并交流思想,常委会则对此活动进行小结和点评;

七.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1.学生会干部考核分日常记录和年度考评两部分。日常记录主要包括例会情况、值班情况、意见或建议提交情况等;年度考评在日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打分,作为干部考评的主要组成部分;

2.主席办公室建立干部工作档案,对干部所做的每一项工作、参与的每一项活动作好详细的记录。根据例会考勤情况、工作情况、资料上交情况等进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总分为100分;

3.学生干部在每学期期末做好个人自评工作,小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4.干部之间进行互评,实事求是地小结他人的工作;

5.抽样抽查部分同学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看法;

6.各学生分会每学年根据各干部的工作表现,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对工作积极的干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主动的干部则予以批评指导。

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所有委员须遵照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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