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23日 15:14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1号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

中期考核旨在通过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鼓励与淘汰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竞争,迅速成才,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

二、中期考核的对象及时间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

三、中期考核的内容

1.思想品德及学习态度考核: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学习态度进行考核。

2.学科系统知识和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考核研究生掌握学科系统知识情况。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3.科研进展情况及科研能力考核:对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文献阅读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掌握的从事科学研究的技能与方法。

四、中期考核的组织、方式、步骤与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各学位点根据每年参加考核人数多少,成立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考核前,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中期考核评定表的自我总结、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情况的录入。

3.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填报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召开报告会逐个听取研究生对个人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科研进展等方面情况的口头汇报,并就上述考核内容向研究生提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4.考核小组将中期考核评定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管理系统中登录考核小组评定的等级,并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评定表存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中。

6.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采用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形式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

五、中期考核的成绩评定

1.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应不超过所有研究生的10%。

2.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研究生,其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

3.根据中期考核成绩,对研究生实施分流:

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硕士研究生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到一年毕业,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推荐硕博连读。

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中等和及格者,进入正常的论文开题及写作阶段。

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及格者,应于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且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对于在中期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经允许长时间不参与课程学习和各项培养环节,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