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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23日 15:12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

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0号

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听取和主讲的学术报告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必要的培养环节。学术活动环节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浓厚研究生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活动环节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和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文献阅读报告、学术研究报告和前沿讲座等。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6场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公开主讲1次以上有关文献阅读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占2个学分。

二、学术活动环节的组织与考核

1.学术活动环节考核根据研究生参加此环节的考勤情况和研究生公开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2.学术活动环节的考勤采取由研究生自主申报和学院、导师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参加本院及本学位点组织的学术报告由学院及学位点进行考勤;研究生参加学校及其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由研究生自主申报,导师负责考核。

3.研究生进行公开学术报告应由学位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学位点根据研究生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不得以课程学习报告等代替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进行考核。

4.学术活动环节的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三、学术活动环节材料归档要求

1.研究生在完成每一次学术活动后,均需在两周内提交参与该次学术活动的详细记录(或听后感)等相关材料,导师负责审核。

2.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一般应于毕业资格审查前一个学期完成。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术活动要求后,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登记表》报导师组审核。导师组在对研究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时,对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查,并给予等级评分。评分在“及格”以上者,获得该环节的学分。

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登记表》经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存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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