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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团校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15日 17:46  点击:[]


为加强体育学院分团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加大对学院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力度,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团校工作条例》及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学习让学员们了解中国共青团发展壮大的历史,坚定信念,打好从思想上入团的基础。

二、培训目的:

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打造一支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大学生骨干队伍。通过团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使学员学习团的基础知识,加深对团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三、团校培训对象:

德、智、体兼优的优秀青年团员。

四、教学管理:

1、课堂纪律

a)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缺席,上课时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b)进入教室穿着整齐、大方、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课、做好笔记。

c)不准开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与本课无关的资料(如报纸、小说、杂志等)。

d)按照座位要求就坐。

e)思想方面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各个思想教育活动。每位学员须参加每周升旗仪式,两次未到者,取消团校学习资格。

2、学员考勤登记

a)团校考勤工作由班长负责,各小组组长协助进行。

b)考勤表由院团委制定,团校学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班长进行考勤签到。

c)学员在学期间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须向本年级辅导员请假并将请假条交给培训班班长,由班长核查清楚。

d)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进出,若临时有急事,须向授课老师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开。

e)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团校学习资格,并不予结业。

A.无故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B. 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

C. 迟到或早退达2次以上者。(含2次)

3、作业制度

a)按时按质量完成作业,不得迟交、缺交;

b)每次课后须交一篇800字心得体会,由班长收齐。

4、班干部制度(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的各项事务

组长:负责组内的学习及日常事务(负责每次小组心得的收集及活动的开展)

七、具体要求:

1.课程培训:共20学时(PS:社会实践活动10学时)

2.考核要求:平时成绩占20%,实践活动占20%,笔试成绩占60%

2.学员平时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出勤状况、心得体会、参加活动情况(组长评分)。三部分成绩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成综合成绩。

3.结业考试在期末由院团委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卷面得分不低于60分者。按照6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结业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学习。

八、评优条例:

为了全面提高团校学员的综合素质,鼓励更多的学员在学习和工作中脱颖而出,充分发挥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分校将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心得体会。

(一)优秀学员

1、评选对象:团校培训班全体学员。

2、评选条件:

(1)学员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学习态度端正,在学习上、工作等各方面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自觉遵守学校和团校的各项纪律,培训期间无迟到、早退、缺课、旷课、无故请假等现象;

(3)上课专心,讨论发言积极,按时完成心得体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能积极协助组长开展有关工作;

(4)结业成绩合格。

3、评选办法:按全班人数的10%评选;

(二)优秀心得体会

1、评选对象:团校培训班全体学员。

2、评选条件:

(1)主题鲜明,立场坚定,结合学习生活实际,进行创作;

(2)文笔生动,字迹清晰,立意深远;

3、评选办法:按全班人数的10%评选;

获得“优秀学员”或“优秀心得”称号的同学给予以下奖励:

(1)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2)作为推荐进党校学习的重要条件。



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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