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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结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3年11月14日 15:33  点击:[]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近期,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采取诸多举措,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管理,规范结项材料审核程序,落实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维护国家社科基金声誉。据统计,今年6月份至10月份期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共受理792个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结项申请,其中127个项目暂缓结项,14个项目予以终止(包括我校1项),不合格比例高达17.8%。针对这种情况,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专文通知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对结项材料严加把关认真审核。
为保证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质量,推出更多高水平高级别的优秀成果,更好展示我校人文社科研究的实力,特针对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材料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1、树立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好国家社科基金声誉。国家社科基金研究成果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都必须规范标注;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与内容必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未通过验收结项前不得擅自公开出版;严禁任何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避免一切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事件发生。
2、端正研究态度,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严格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开展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关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必须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最终研究成果必须是成熟产品,文稿必须反复予以仔细认真的校订,将错漏控制在最低限度,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提交结项时填报的所有材料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成果必须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并且提供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遵守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注重经费的使用效益。项目经费决算必须基本符合当时预算,合理支出专款专用,用途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不挪用滥用随意用,提交结项材料同时提交财务明细清单。
4、履行科研承诺,按时结项,高标准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任务。在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拖延研究期限;确实需要办理项目延期手续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
希望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上述要求,谦虚谨慎,潜心研究,严谨治学,切实维护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做出更大贡献。

社会科学处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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