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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早操方案

2024年04月24日 11:23  点击:[]

为促进体育学院学生养成良好的自觉训练意识, 提高学生专业技术水平的保障推动学生练、学、教的全面提高强化学生的集体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班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此早操管理制度

一、早操时间、形式及地点

时间:每周至周五早晨630分准时开始活动,730分结束;

形式:以年级为单位由本年级辅导员组织,学院委派各个专业的教师指导

地点:足球场、田径馆等各个体育学院场馆均可。

二、参与对象

体育学院2014级学生(试行)

、早操具体措施

1. 全体教职工大会,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开展学生早操工作动员,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 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强早操的舆论引导。及时做好通报工作,宣传好晨练的好典型、好事例,形成一个良好的晨练氛围。

3. 出操形式要丰富有益、科学实效,达到学生练、学、教全面提高的目标。

4. 由学院安排各个专业的专业教师指导晨练,要做到每天准时到场进行指导、监督,如有事不能出席,须提前向学院请假。学院领导排班到现场督促指导晨练工作。

5. 对于学生出勤情况实行辅导员组织年级干部自查、院学生会、团委成立督导组监察,并将出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每周小结一次,通报各班出勤率及名次,通报违纪人员名单。

6. 全体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带头早起,准时出操,为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7.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全者均按旷操处理。

8. 早操时间不可擅自离开活动场所,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扰乱早操秩序,要积极参加早操活动,并绝对服从指导老师管理。

9. 每学期评选早操管理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10. 早操检查结果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学年评选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惩处办法

1. 无故旷操按照旷课形式处理,一次早操记作1学时,具体处分办法遵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

2. 旷操5次之内(不含5次),1-4次分别给与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并在本年内取消其团员推优及党员发展资格。

3. 未经辅导员允许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旷操一次处理。

4. 严禁早操期间擅自离开班级或煽动同学集体早退,若发现有类似情况,将对煽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 早操期间,必须服从指导老师组织安排,早操过程中如有态度不端正、参与不积极或顶撞老师者,将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取消当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6.学生会、团委检查早操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停职反省直至开除学生会、团委处分。

7.一学年累积早操早读出勤率在95%以上的学生,在年度综合评定中分别给予4-5分的综合加分奖励。

8累计考勤排名靠后的班级,按比例扣除班级内部评优名额,并取消该班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同时按比例取消班干部的评优名额。

   9.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违反早操规定的学生干部、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将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效果仍不明显者,免除相应学生干部职务或终止后续培养,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和各类资助资格。

   10.学生早操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评选各级优秀三好学生的主要依据。

11.学院在每学年对学生早操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2.督导组成员通过由学生自愿报名,学院优中选优的方式产生,每学期更新一次。对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各类荣誉评选和资助中优先考虑。

13.学院给予参加早操工作的老师相应的课时补助。

本管理制度自201410月起实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所有。


体育学院                                      

2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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