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
管理暂行办法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3〕44号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管理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涉密论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密论文申请条件
1.源项目涉密:学位论文选题背景属保密项目或课题,涉及国家军事、政治、科技或经济等保密事项,已划定密级且尚未解密。
2.非源项目涉密:学位论文选题虽无涉密背景,但论文核心内容拟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等,有重要应用价值,一定时限内学位论文不宜公开。
第三条 涉密论文级别与期限
涉密论文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秘密四级。
定级为绝密、机密、秘密级别的涉密论文的保密期限可在其源项目保密最长期限内申请。
定级为内部秘密级别的涉密论文对拟申请发明专利的保密期限不超过2年,其余不超过1年,最短期限不少于1个月。
第四条 涉密论文申请
1.申请级别
一般应同于或低于论文选题背景项目密级,学位论文选题源项目属保密项目的,应附源项目立项保密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源项目非涉密,只能申请内部秘密级别。
2.申请时间
申请绝密、机密或秘密级别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之前申请。申请内部秘密级别的学位论文,若开题前预期在论文完成过程中将产生暂缓公开内容,原则上应在论文开题前申请定密,最迟也应在学位论文送审前一个月申请。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以下简称“涉密审批表”)(一式4份,源项目属保密项目,须附源项目保密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一式1份)。
②导师签署意见。
③由学院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牵头,不少于5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成院审查小组,根据项目背景、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等情况对学位论文涉密情况进行初审定密。
④密级定为绝密、机密、秘密的,经校学位办复核、由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密级定为内部秘密的,由校学位办审批。
⑤《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分别交校学位办、校图书馆和学院存档。密级定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还需交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涉密论文的开题、送审与答辩
1.定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级别的涉密论文从开题、制作、完成到送审、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监督、管理。论文答辩会不公开举行。
2.定为内部秘密级别的涉密论文的开题、送审和答辩组织按照非涉密学位论文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管理
1.导师为管理涉密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和学生根据论文的涉密情况,提出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履行报批手续。
2.导师应尽量对涉密论文中的内部信息、未公开技术秘密、合作单位商业秘密等作降(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论文的开题、制作、完成到送审、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3.参加涉密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应在涉密计算机上完成论文,到涉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论文,不得私自将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形成的涉密载体(文献、图纸、软件、存储介质、原始数据、实验记录等)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涉密论文的有关内容,不得通过公共网络传递。研究生离校前,应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导师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4.解密前论文隶属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涉密论文的电子版文本及纸质文本等涉密载体,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印刷版封面右上角和电子版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论文未经过定密审批的禁止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5.定密后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于解密后上交纸质文本和全文电子版,纸质文本数与未定密论文一致。纸质文本送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和中国科技信息所保存,电子版提交校图书馆。
6.未经论文作者或导师以及隶属单位书面同意,任何人无权调阅保密论文,因工作关系接触保密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严禁泄密。
7.保密论文保密期满后,自行解密公开,拟提前或延期解密的论文,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8.涉密论文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参加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参评国家、省部等各级评审的学位论文,如需出具学位论文非涉密证明的,由学位论文作者申请,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及学院保密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经研究生处审核,由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附则
1.涉密论文作者应签署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说明,论文解密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以利于学术交流和社会监督。
2.凡伪造、虚构学位论文涉密背景者,一经查实将暂缓或取消作者的学位授予并追责相关协同人员。
3.本规定由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