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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

2021年04月23日 15:36  点击:[]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

(试行)

一、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下列条款除第10条外,其余各条可免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2、3款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

1.在SCI、SSCI、A&HCI、CSSCI、EI、CSCD源刊,校定重要及以上级别期刊(文科)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或CSCD扩展版等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二名出版的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3.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1项;

4.撰写的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1项;

5.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的个人奖的第1-3名或三等以上(含三等)奖,或集体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文艺、体育类竞赛成绩要求另行制定)。

6.个人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经学校认定的其它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组织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如画展、音乐会等),或在校定重要及以上期刊发表。

7.撰写的研究报告得到厅局及以上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相应政府部门证明,下同);或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8.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9.独立或集体前三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10.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含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它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者)。

(二)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1)(2)两项条件中各一项:

(1)在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或CSCD扩展版等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集体前四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四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个人作品参加厅局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或经学校认定的其它专业机构组织的有影响的活动(如画展、音乐会等);

(2)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厅局级党政部门的荣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反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下列条款除第10条外,其余各条可免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2、3款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

1.撰写的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1项;

2.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的个人奖的第1-3名或三等以上(含三等)奖,或集体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文艺、体育类竞赛成绩要求另行制定)。

3.个人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经学校认定的其它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组织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如画展、音乐会等),或在校定重要期刊发表;

4.撰写的研究报告得到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5.独立或集体排名前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6.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7.在SCI、SSCI、A&HCI、CSSCI、EI、CSCD源刊、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CSCD扩展版等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8.合作撰写排名前三出版的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9.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

10.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含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它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者)。

(二)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1)、(2)两项条件中各一项:

(1)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集体排名前四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四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个人作品参加厅局级政府部门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它专业机构组织的有影响的活动(如画展、音乐会等);

(2)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厅级党政部门的荣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反响;

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已公开出版、发表(以原件为准,外文期刊在线发表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各类成果的等次,以学校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学校文件未予涵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高水平成果,可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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