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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21年04月23日 15:05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在CSSCI、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至少有1篇论文须发表在学校规定的重要刊物上);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SSCI、A&HC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非硕博连读艺术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若有1项所在学科认定的艺术成果,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须发表在CSSCI期刊上)可满足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在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2区及以上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校规定的重要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为1篇发表在SCI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为1篇发表在学校规定的重要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原则上要求发表学术论文1篇,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4.专业学位(不含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

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CSSCI期刊上)。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SCI期刊上)。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内容、署名和时效要求

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是其所学学科的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应与其研究方向相关。

2.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SCI、SSCI、A&HC期刊正式录用函可视为正式发表的论文)。

四、其他

1.各学院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制定在论文发表层次和数量上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各学院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应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施行。

2.若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特别优秀的科研成果,经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和推荐,报研究生院批准,其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本规定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4.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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